2月21日,歐委會發(fā)布公告,決定對原產于中國和埃及的玻璃纖維織物(glass fiber fabrics)發(fā)起反傾銷調查。涉案產品包括編制或針織玻璃纖維織物以及針織的連續(xù)玻璃纖維紗,主要涉及的稅號為70193900、70194000、70195900、70199000。
隨后,中國恒石發(fā)布公告,稱根據公司處理歐委會發(fā)起的反傾銷調查的經驗,公司初步認為:
預期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浙江恒石纖維基業(yè)有限公司,以及公司間接附屬公司恒石埃及纖維織物股份有限公司(恒石纖維和恒石埃及統(tǒng)稱為“目標公司”),會被視為被調查的出口生產商,因此可能會被選擇列入為調查樣本。
根據集團內部管理帳目的初步統(tǒng)計,目標公司銷往歐盟的所有產品均可能被認定為被調查產品。于調查期內,集團就被調查產品出口到歐盟的銷售額約為人民幣3.25億元,占集團2018年總收入的22.83%。其中從中國出口到歐盟的銷售營業(yè)額約為人民幣1.76億元,占比12.39%;從埃及出口到歐盟的銷售營業(yè)額約為人民幣1.48億元,占比10.44%。
截至公告日期,該調查仍處于整個調查的初步階段。倘若歐委會就該調查作出的結論是肯定性的,或調查期間實施臨時措施,歐盟對被調查產品的進口關稅將會增加,從而可能對集團相應產品未來在歐盟的銷量、市場及盈利水準產生一定影響。
作為全球領先的風電基材供應商,為滿足客戶需求保障客戶供應,積極實施國際化布局戰(zhàn)略,集團已在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(qū)建設生產基地,具備對客戶的全球供應保障能力。針對歐盟本次發(fā)起的反傾銷調查,公司正采取適當的積極措施,并尋求法律意見,以穩(wěn)妥應對該調查。